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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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双一流”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目前我校第三批“双一流”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已上账,各项目经费负责人可在财务系统查看。为进一步加强“双一流”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执行合理合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校早日跻身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结合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一流”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各项目经费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及学校的采购流程进行,确保采购规范和高效。

二、“双一流”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应用于提升一流学科内涵建设。主要用于一流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不包括办公费等日常运行经费。

三、“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专项资金执行率和绩效产出情况都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标对表一流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加快资金使用,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对于经费使用进展缓慢的项目,学校将对其经费进行统筹调配。

四、各项目经费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各级财政管理制度,依规执行财务报销手续。学科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将不定期加强对“双一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