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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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学校各级重点学科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次数: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促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根据学校《江西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江西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学校重点学科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一流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培育)学科(1010计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校内培育学科(学科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为重点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一环,包括建设过程评价和建设成效评价两部分,共同构成考核评价最终结果。年度考核评价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评价最终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或下一轮申报重点学科和建设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一)建设过程评价

重点考察学科依托院部及学科带头人在推进学科建设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范围包括学科建设推进会召开情况、学科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学科建设材料的报送情况、学科建设过程性材料归档情况、学科建设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学校布置的其他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工作落实等情况。

(二)建设成效评价

综合考察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的达成度、契合度、贡献度。评价范围包括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学科建设贡献度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学科建设办公室在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学科依托院部和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落实。本年度重点学科考核业绩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过程评价

1.学科依托院部组织本部门重点学科按要求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过程年度考核评价报告》(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并提交相应材料电子版。

2.评价材料经学科带头人、依托院部负责人审核后,由依托院部汇总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建设成效评价

1.学科依托院部组织本部门重点学科按级别分别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XXX重点学科年度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报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填写附件3,校级重点(培育)学科(1010计划)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校内培育学科填写附件4,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并提交相应材料电子版。

2.评价材料经学科带头人、依托院部负责人审核后,由依托院部汇总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评审。

注:省一流学科仅参加建设过程评价考核,建设成效评价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考核结果将参考省教育厅组织的中期评价或年度考核结果。

(三)最终评价结果

建设过程评价和建设成效评价结果将共同构成年度考核评价最终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公布。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科结合本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建设情况。

2.各学科所填成果均指以江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的成果,必须为学科成员今年新增业绩,且与学科直接相关,不相关的不得计入。同一级别学科成员不得重复计算业绩。

3.请各学科依托院部于12月5日前报送重点学科考核材料纸质版至学科建设办公室(湾里校区行政楼123室),相应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压缩在一个文件夹内,以“部门(单位)+2023年重点学科考核”命名,于12月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艳华 李希茜

联系电话:87118664

邮箱:jzxkb2011@163.com


附件(详见办公OA):1.学校各级重点学科建设名单

             2.江西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过程年度考核评价报告

             3.江西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年度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报告

             4.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年度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报告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