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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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6   浏览次数:

校属(附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校学术创新和发展,提高学术著作的出版质量和创新能力,加强学术诚信,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著作资助范围

1.学科建设经费只资助具有高学术水平和出版价值的学术著作。

2.著作应和本学科有紧密的关联性,能够对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形成支撑,对学科建设发展与人才培养有重要意义。

3.著作应已形成完整的文稿,且已达到出版要求,并已落实出版社。资助著作的出版社应优先为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国家级出版社。

二、学术著作署名

1.著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第一署名单位明确为“江西中医药大学”。

2.著作中应明确标明由“江西中医药大学xxx学科建设经费资助”的字样。

三、学术著作资助程序

1.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坚持预算先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年初经费制定了出版学术著作预算的学科,适时组织本年度计划出版学术著作的学科成员积极申请。

2.申请出版学术著作的作者本人,需填写 《江西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申请表》,并将一部打印好的完整书稿、一份出版意向书或合同书,交至所在学科。

3.学科在依托院部指导下,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邀请3名同领域专家(至少2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围绕申请专著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写作水平、出版社的声誉高低、与所属学科的关联度”等方面签署评审意见和建议。

4.学科建设办依据专家及依托院部的推荐意见进行合同审批及备案(申请表和出版合同各留存一份)。

5.著作出版后,由第一作者向学科建设办提供著作2册,用于学校存档、备查。

四、其他说明

1.对于国家级出版社,学科资助的金额每部不超过5万元,对于省级出版社,学科资助的金额每部不超过3万元。

2.每年启动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的时间,由学科根据实际自定。

3.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建设期内只能提出一次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申请。

4.所有署名作者对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如证实有学术不端行为,则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修订)》处理。

5.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著作申请、推荐、审批程序,凡存在过时补签等情况不予资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艳华

联系电话:87118664

附件(详见OA):《江西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申请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