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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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十三五”校级培育学科(1010计划)验收并启动“十四五”校级培育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以中医药为主体的学科群建设,筑牢学科基础,挖掘特色优势,持续推动支撑中医药学科发展计划(1010计划),促进多学科协调发展,培育一批夯实基础,融合创新的学科,支撑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学校整体水平。现组织对“十三五”校级培育学科(1010计划)进行验收,并启动新一轮校级培育学科(1010计划)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验收工作

1.验收对象

“十三五”校级培育学科(1010计划),其中10个新兴交叉学科,8个基础学科,共计18个学科参加本次验收。

2.验收原则

根据学校《江西中医学院重点学科管理实施办法》(院字〔2011〕63号)中《江西中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参考指标体系(试行)》和《校级培育学科建设校内考核标准》(见附件4)的要求,对照实施方案建设目标,从学术团队、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服务社会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十三五”期间学科取得建设成效进行验收评价。

3.验收时间

学科汇报时间暂定3月31日。

4.验收程序

(1)学科自查。各二级单位组织建设学科于2021年3月29日前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培育学科(1010计划)验收表》(见附件1)和相关支撑材料,做好汇报PPT(8-10分钟),建设学科名单见附件2。

(2)专家评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公布验收结果。

二、新一轮学科遴选工作

1.基本要求

持续实施支撑中医药学科发展计划(1010计划),启动“十四五”校级培育学科建设工作,根据《支撑中医药学科发展计划(1010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3)的要求,计划遴选建设“十四五”校级培育学科,包括10个新兴交叉学科和10个基础学科。

2.遴选范围

已列入校级学科建设的18个“十三五”培育学科(1010计划),以及满足遴选条件的新申报学科。

3.申报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学科于2021年3月29日前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培育学科(1010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和相关支撑材料,做好汇报PPT(8-10分钟),二级单位对拟推荐的申报学科进行排序(包括“十三五”建设学科)。

(2)组织评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时间暂定3月31日。

(3)公布建设学科名单。

三、相关要求

1.各学科填报的《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培育学科(1010计划)验收(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由学科带头人签字,二级单位审核盖章。

2.支撑材料要真实、齐全。各学科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获奖、规章制度等均需出示相关支撑(项目批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制度文件等);出版学术专著、教材等需提供封面、版权页;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清单;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要提供清单。支撑材料参照附件1格式形成目录,单独装订成册。

3.18个“十三五”校级培育学科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在验收表中注明“十四五”期间建设思路和方案,列入新一轮学科遴选范畴,实施优胜劣汰,滚动支持。

4.学科建设方案参考指标详见附件4。

5.纸质版《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培育学科(1010计划)验收(申报)表》一式五份,支撑材料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按照验收(申报)表、支撑材料的顺序,用厚牛皮纸袋装好,并在正面贴上表格第一页,于3月29日之前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zxkb2011@163.com

联系人:李希茜,联系电话:87118664。

特此通知。

附件(见OA):

1.《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培育学科(1010计划)验收(申报)表》

2. 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培育学科(1010计划)建设学科名单

3.《支撑中医药学科发展计划(1010计划)实施方案》

4.《江西中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参考指标体系(试行)》和《校级培育学科建设校内考核标准》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