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建设,更好地支撑省一流学科发展,根据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组织校级重点(培育)学科(1010计划)报送2022年度建设成效总结和2023年度建设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科认真对照签订的建设目标任务书,总结2022年度建设工作、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2023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年度建设成效总结及建设计划表》(附件),并提供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2.各学科所填数据成果应与学科直接相关,2022年业绩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相关的不得计入,表中所填各类成果均指以本单位作为第一单位取得的成果。
3.各学科需严格落实每年度制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学科建设经费的执行应严格遵照制定的经费预算,不可擅自调整变更经费用途,未列预算的目标任务原则上不得支出相应经费。
4.《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年度建设成效总结及建设计划表》经由学科带头人签字确认,依托院部审核盖章,由各院部汇总上报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含佐证材料)请于1月13日前发至邮箱jzxkb2011@163.com;纸质版1份(佐证材料不需要打印)于2月20日-2月24日(开学第一周内)交至行政楼123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年度建设成效总结及建设计划表
2.部分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参考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